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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一年内偷窃同一家11次被判2年

2016年5月13日  北京走私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zsfzbjlvs.com/
浙江在线04月15日讯一名小偷在1年半时间内,通过爬窗入室的方式潜入同一户人家11次。在第11次潜入行窃时,他终于被逮了个正着。永嘉县人民法院日前以盗窃罪,判处漆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4000元。2008年5月30日,漆某第一次潜入位于永嘉县瓯北镇某村的谢家偷盗,偷得现金1100元和一辆自行车。初尝甜头后,漆某几乎隔月就来偷一次,每次作案方式相似:夜里潜入,躲进衣柜“借宿”一晚,白天等谢家人出去后再开始“干活”。2008年5月30日至2009年8月21日,漆某先后8次潜入谢家盗窃,共盗取2辆自行车、5台电脑主机、4部手机、1台DVD放映机以及现金等财物。去年10月23日晚,漆某第九次“光顾”谢家。被谢家发现后,他逃到隔壁黄某家,发现竟然是个仓库,里面堆满副食品,还放着一辆马达三轮车。漆某一口气偷了20箱王老吉、23瓶金龙鱼油、5包洗衣粉以及可口可乐,用马达三轮车一并运走,销赃得赃款1700余元。去年10月31日晚,漆某又潜入谢家,窜至隔壁黄某家的仓库内,将23箱王老吉饮料和5瓶金龙鱼食用油装到一辆三轮车上,后因三轮车轮胎没气、卷门无法撬开才作罢。漆某就将王老吉一箱、康师傅绿茶一箱和雪碧饮料二瓶拿到五楼楼顶喝,之后再次潜入谢家,并在其四楼的衣柜里睡觉。到第二天上午8时许,漆某在谢家盗取现金400元、三星手机2部以及摄像机1部,后在三楼的床上休息至上午10时许准备离开时,被回到家的谢某、蒋某母女俩发现。漆某通过顶楼逃至陈某家中,盗得手机1部,皮包、皮夹各1个,在准备找钥匙开门逃走时被现场抓获。法院认为,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能自愿认罪,大部分赃物已追回并返还被害人,结合其实施部分犯罪行为时未成年,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文章来源: 北京走私犯罪辩护律师
律师: 贾永发 [北京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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