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讨薪不成破坏设备
工资被少发,几次向老板讨要未果,魏某便把气撒在生产设备上,谁知设备划伤后是无法修补的,他后悔莫及。近日,惠安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去年,魏某到惠安某公司上班还没两个月就赶上春节放假。收拾东西准备回老家过年前,他拿工资卡去取钱,发现工资发少了,几次找老板讨要却没有结果。临乘车回家前,他又一次到办公室找老板,但对方不在。他一时气愤,就走进车间,从桌上拿了一把平时工作用的刀片,随意在生产设备流延机硅胶辊表面划了几下后离开。本以为这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谁知流延机硅胶辊的表面划伤后是无法修补的。老板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刑一年
经公安机关依法委托价格认证中心对损失价值进行鉴定,被毁坏的物品价值人民币4.5万多元,数额较大。魏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惠安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