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抢劫案,两名手持一次性注射针筒在闹市区抢劫的被告人分别获刑。该市法院二审维持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康甲有期徒刑3年6个月、被告人康乙有期徒刑3年2个月的裁定。该裁定为终审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原来,2011年7月3日,康甲、康乙窜至位于眉山市闹市区的环湖西路“肯德基”快餐店,盗窃了被害人孙华放置于“肯德基”快餐店外的电瓶车。孙华发现车不见后经人指点,发现两被告人正驾驶被盗车辆在不远处缓慢前行。孙华及其妹孙英等人马上追击,在小北街口将二人追上,孙华的女儿报警。见被拦下后,二人不是束手就擒,而是在众目睽睽之下上演了疯狂的一幕。康甲、康乙都说自己系吸毒人员,并谎称患有艾滋病,还先后拿出自己使用过的一次性注射针筒相威胁。康乙先拿注射针筒向孙华刺去,与孙华、孙英抓扯在一起,其手中的注射针筒被打落在地。见状,康甲又拿注射针筒同康乙一起对孙华进行殴打,将孙华手臂刺伤后逃离现场。
2011年7月8日,康甲、康乙再次窜至眉山城区小北街“小康佳美”外盗窃电瓶车时被当场抓获。经法院审理查明,二人并无艾滋病,只是诈称想被害人知难而退。眉山市法院遂依据二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危害程度,依法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作者/粟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