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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鱼网遭遇挖沙船 船主刀捅捕鱼人获刑

2017年12月15日  北京走私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zsfzbjlvs.com/
4月7日9时,湖南临澧法院对一起因挖沙船损害他人捕渔工具发生争执后伤害他人身体的案件公开宣判,以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2年7月中旬,临澧县合口镇富强村农民王某驾驶挖沙船在澧水河道内挖沙时,恰逢临澧县新安镇下坪村农民苏某在该河道内用“地笼网”(一种捕鱼工具)捕鱼。期间,挖沙船因掀起的大浪致使“地笼网”被河水冲走。7月23日,苏某在清理地笼网”时发现王某驾驶挖沙船正在挖沙,便找王某索赔“地笼网”遭拒,双方发生激烈争吵,并致肢体冲突。苏某挥拳猛击王某面部,王某立即从挖沙船上拿起一把工具刀,猛击苏某左肩部和左胸部各一刀,后经旁人劝阻,苏某被送医院救治。经检查鉴定,苏某已构成重伤,并致九级伤残。此后,王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主动赔偿苏某医疗费等损失32150.29元,取得了苏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因挖沙致人渔具流失引发纠纷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能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可从轻处罚,法院遂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 北京走私犯罪辩护律师
律师: 贾永发 [北京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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