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走私犯罪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13910999085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取保候审
文章列表

保证人的义务有哪些

2018年4月7日  北京走私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zsfzbjlvs.com/
  刑诉法第55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保证人的罚款数额为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根据案件事实,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保证人与该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对保证人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有上述情形的,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应当以其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第七十三条)


文章来源: 北京走私犯罪辩护律师
律师: 贾永发 [北京海淀区]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10999085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出现取保候审“取而不保”的原因
  • 2.取保候审期间在逃,期限届满后能否解除取保候
  • 3.取保候审没收保证金复议流程
  • 4.如何办理取保候审
  • 5.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