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走私犯罪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13910999085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取保候审
文章列表

取保候审的对象有哪些?

2018年4月21日  北京走私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zsfzbjlvs.com/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哪些人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尽在下文: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51条);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可以取保候审;
  4、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第63条);
  5、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65条);
  6、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部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规定》第63条);
  7、持有效护照和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审(《规则》第37条);
  8、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对于需要继续侦查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侯审(《刑事诉讼法》第69条)。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取保候审(《规定》第63条)。
  此外,《刑事诉讼法》第74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75条涉及到超期强制措施的处理。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什么是取保候审的相关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取保候审的办理程序
取保候审情形及遵守法规
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文章来源: 北京走私犯罪辩护律师
律师: 贾永发 [北京海淀区]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10999085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出现取保候审“取而不保”的原因
  • 2.取保候审期间在逃,期限届满后能否解除取保候
  • 3.取保候审没收保证金复议流程
  • 4.如何办理取保候审
  • 5.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