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走私犯罪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13910999085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文章列表

无罪释放的程序

2018年4月17日  北京走私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zsfzbjlvs.com/

一、符合无罪释放的条件

(1)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均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4)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则作出无罪判决,并在宣告判决后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二、无罪释放的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 对于被依法释放的人,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文书,办理释放手续。

(1)拘留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通知立即释放的;

(2)逮捕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逮捕,通知释放的;

(3)人民检察院作出免予起诉、不起诉决定,办案机关通知释放的;

(4)经人民法院审判后宣告无罪或者免于刑事处罚,通知释放的;

(5)看守所监管的已决犯服刑期满的。

三、无罪释放程序赔偿

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做出赔偿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想要获得专业律师第一时间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请点击 http://www.zsfzbjlvs.com/


文章来源: 北京走私犯罪辩护律师
律师: 贾永发 [北京海淀区]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10999085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我区共有产权住房签约工作顺利进行
  • 2.通州部署迎接北京市文明城区测评工作曾赞荣强调,要不断完善全国文明城区常态化建设,造福通州百姓
  • 3.区委书记高朋检查我区防汛工作并慰问一线防汛工作人员
  • 4.河北镇三项措施做好新生入学工作
  • 5.我区全力以赴应对强降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