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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刑法释义

2018年9月6日  北京走私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zsfzbjlvs.com/

  第二百四十九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概念及其构成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是指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主观要件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激起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为目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处罚

  犯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章来源: 北京走私犯罪辩护律师
律师: 贾永发 [北京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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