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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8年5月12日  北京走私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zsfzbjlvs.com/
发布部门: 荆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荆政发[2011]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依法、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推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土地管理的重要意义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针对土地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委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措施,并开展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清理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土地卫片执法、土地例行督察等一系列专项清理、专项整治。我市积极贯彻国家政策措施,严格土地管理,在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保障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市一些地方、一些单位、一些企业和个人,依法管地、依法用地意识淡薄,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土地管理的特殊重要意义,正确处理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关系,及时纠正和预防经济发展过程中已经出现的问题,确保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二、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

  

  (一)严格耕地保护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各级政府对本辖区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在批准建设用地时,责任单位要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复垦费。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监察、审计、农业、统计等部门定期对各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每年底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并将耕地保护责任纳入政府年度考核内容一并考核。

  

  (二)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各地要以耕地保护为重点,以基本农田保护为核心,认真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和实施管理工作,严格土地用途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用地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项目预审。项目建设单位向发改等部门申报项目立项时应征求国土资源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的意见。

  

  (三)严格执行现行供地政策规定。坚持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原则,加强土地市场监管和调控,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资产价值。要严格执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同一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都必须实行公开出让方式供地。严格限制协议出让范围,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收补偿费以及按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工业项目用地必须根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约定土地投资强度、产出水平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严把土地市场准入标准,依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建设用地定额指标,以及土地投资强度要求,严格执行限制和禁止供地目录,对投资强度大产出率高的科技型、节能型、生态环保型项目优先保障用地。住宅用地要合理安排、优化结构,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确保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建设,防止大套型商品房多占土地及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四)严格依法报批使用土地。坚持有保有压、从严从紧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严格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报批管理。严禁未批先用、边报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拆分审批,不得采用“以租代征”方式使用土地。要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切实做到被征收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五)严格执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定。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编制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要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原则下,依法盘活利用农村建设用地。严禁以招商引资或以兴办“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出租(承租)、承包等“以租代征”形式进行非农业项目建设,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严禁借临时用地为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格禁止利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或以营利为目的联合建房。要严格执行农村村民建房“一户一宅”政策,严格控制用地标准,严把耕地保护关,坚决防止产生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新的一户多宅现象。

  

  三、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进一步完善土地监管责任制度

  

  (一)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各地及其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监察、公安、财政、审计、发改、农业、林业、统计、金融、电力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能,建立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预防、制止和查处非法占用土地行为。要本着主动出击、即查即停的工作要求,停止向违法用地者提供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和服务业务。各执法机关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保持对非法用地的高压态势。

  

  (二)健全土地监管体制。县、乡、村三级要按照健全土地监察网络和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指导方针,明确专人、建立制度、层层把关、严格执法,切实履行土地利用巡查职责,做到对非法占地行为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查处。对于非法占地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能“以罚代刑”,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占地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工作玩忽职守、听之任之或有案不查、瞒案不报、执法不严等现象,要严格追究各级领导责任,并对责任人员实行问责。

  

  (三)建立工作督促检查机制。市国土资源局是市政府管理全市国土资源的职能部门,对全市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整理、储备等工作负有重要职责,要加强对各地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代表政府做好统一协调、分类指导、重点督办;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定期召开工作通报会、联席会,分析、研究和处理有关问题,组织实施专项检查及执法监察活动。各地要切实加强本辖区内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按照明确目标、细化分工、监管到人的方式,落实工作责任机制。

  

  (四)严格实行问责制。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要认真执行《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非法占用其他土地数额较大、未完成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征地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引发群体性事件且未及时解决的等重大问题,必要时报请市政府领导约谈县市区、部门政府负责人进行问责,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文章来源: 北京走私犯罪辩护律师
律师: 贾永发 [北京海淀区]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10999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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